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
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