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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建设工委〔2015〕23号 ★ |
南湖区建设街道
作风效能及执行力督查责任追究办法
各机关部门、社区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整治“四风”,加强街道机关效能及执行力建设,确保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推进街道各项工作,现出台《南湖区建设街道作风效能及执行力督查责任追究办法》。具体如下:
一、督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含岗位合同工、社区干部、社区保安及其他聘用、借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缺乏政治责任感,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络上发布与党和政府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政府、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2、不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去向不明、无故脱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游戏、网上炒股、网上聊天、上购物网站、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4、工作日午餐饮酒,其他时间酗酒闹事、上班时间聚众聊天吃零食,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轮到值班无故缺席;对党工委、办事处及条线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6、上班时间着装与机关工作场合不相符(吊带衫、背心、透明装、超短裙(裤)、露脐装以及拖鞋等),经劝说未能改正的。
7、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办结,被投诉并查实的。
8、落实首问责任制不到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9、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公务活动中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
10、经常性闭门办公;违反节能降耗规定的。
11、违反省“四条禁令”的;违反区机关工作人员“六条禁令”的;违反区“正风肃纪”和街道“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的。
12、违反街道内部规定及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
13、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作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4、贯彻落实经济、城乡、社区三转型措施落实情况。
15、民生实事工程落实情况。
16、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及招商选资等政策落实情况。
17、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要求。
18、推进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督查和问责的形式
1、督查采取日常督查和投诉受理为主要方式,街道纪工委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接受信访投诉与问题的反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投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
2、责任追究的形式为给予口头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发出《机关效能监察告知书》、发出《行政效能监察督办单》、约谈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社区或责任人给予口头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发出《机关效能监察告知书》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区、街道相关作风效能规定的;违反省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区、街道作风效能建设等相关规定的;《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需被追究责任的;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将对责任部门、社区或责任人发出《行政效能监察督办单》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成交办任务的;不认真履职,被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街道纪工委将对责任部门、社区或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责任不清、方案不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流于形式的;工作执行不力、效能不高、致使阶段性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全街道工作整体推进的(造成拖延的);本部门或社区机关干部作风效能问题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