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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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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等有关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一)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将肺结核病辅助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范围,其在门诊发生的针对性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免费治疗除外),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有关规定支付。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将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目录按通用名准入管理,调整为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所规定的临床科室(功能主治)分类管理,所列分类下的相关针对性药品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中草药最高用药量(帖)。对于规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其最高用药帖数调整为14帖;因特殊原因需转市域外(规定病种中草药)治疗的,可放宽到30帖。 

二、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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