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多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投资审计工作,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在节支增效,减少损失浪费,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投资审计存在的质量、廉政、法律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市、县(市、区)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不严格,遵守审计程序不到位,片面追求审减投资额,过度承揽审计职权以外的事项,弱化了投资审计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偏离了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为适应新形势,防范质量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促进我省投资审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和《审计署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方审计机关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6〕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投资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审计理念为指引,坚持公共投资审计的基本方向,以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规范工程建设和市场管理、提高投资绩效等为目标,揭露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刻揭示体制机制障碍、重大管理漏洞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充分发挥投资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二)严格依法审计。各地审计机关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投资审计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独立实施审计和发表审计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的监督职责,加大投资审计力度。审计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项目以及相关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所占比重要有明显提高。价款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要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减量增效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