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相关科室(队),各所(分局),各消保分会:
现将《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工作。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经研究,嘉兴市南湖区区场监督管理局与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实施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信息办)、市场合同与商标广告管理科、食品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与计量监督科、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工作主要内容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是创新性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确定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主要内容是:
(一)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的对象暂定为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者、商品交易市场。
(二)公示的内容为被投诉的经营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被投诉数量信息以及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解决信息,即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投诉数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