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新区(街道)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结合新区(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街道)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廉政谈话形式和内容
廉政谈话主要包括廉政责任谈话、廉洁从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廉政责任谈话:是指由新区(街道)党工委书记针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开展的专题谈话。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的要求进行表态。廉政责任谈话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一次。
廉洁从政谈话:是指新区(街道)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部门正副职及联系社区的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内容进行表态。廉洁从政谈话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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