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新区、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湖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编制采购预算。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需在上一年年底编制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中,报财政办审核,提交领导审定。未纳入年度预算且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自行采购且金额2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则需提前编制采购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二)提交采购申请。采购申报表上需写明采购内容、用途及采购金额,经财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国资办备案后进行政府采购。
(三)落实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