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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局办:
《南湖新区、东栅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已经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南湖新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工作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日
南湖新区、东栅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湖新区机关内设机构中担任正、副职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街道团工委书记、妇工委主任、工会专职副主席、残联专职理事长、人武部副部长、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参照中层正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职责要求
第五条担任机关中层干部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第六条中层干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新区街道机关其他部门(单位)岗位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的沟通与合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注重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在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中发挥中坚力量,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执行力强。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部门正、副职之间,正副职与部门工作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带领的团队有凝聚力、战斗力,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七条加大对年青干部的选拔和使用。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新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中层副职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新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同时符合该中层岗位的特殊要求。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八条中层干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一般要从现任中层岗位上退下来(含党政职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九条选拔任用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等民主推荐的方式提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充分酝酿。经过考察的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充分酝酿。酝酿应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新区街道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四)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使用方案必须经党工委集体讨论并经票决。
(五)任前公示。对拟任用的中层干部,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六)任职备案。根据公示结果,由党工委按有关规定,发文任命。并按有关规定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十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可以结合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进行。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必须公布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并在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章竞聘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