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南湖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湖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管理,根据省环保厅《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16〕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环保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落实随机抽查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区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抽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抽查内容为被抽查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建立名库。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由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等组成,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为市控及以上企业,一般排污单位为区控(不含市控)及以下企业;特殊监管单位为上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及以下或被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有废气投诉并查实确有污染的企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实行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随时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辖区内所有在岗在位具有环境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污染源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次数不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次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2.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3.特殊监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3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区环保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二、工作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