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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佛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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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广大信众和游客的身心健康,保持佛教寺观的清静庄严,维护佛教界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民宗委、市民宗局关于在佛道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佛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开展文明敬香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文明敬香活动在全区佛教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

2.主城区内的佛教活动场所在5月底前完成,其它寺院和小曹王庙在6月底前完成。

3.已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场所在年底前完成。

二、严格标准

1.香质合格。严格按照《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确定的标准,严把佛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燃香类产品质量关,确保场所提供或销售的燃香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行为规范。规范燃放香烛的地点和规格、敬香数量、燃放形式。要明确专人管理香烛,坚持每日清理。明确设定禁火区域,严禁在禁火区燃香、点烛、化纸等。区民宗局将统一制作“文明敬香 生态寺观”创建规范和“文明敬香宣传展版”要在场所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以“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等为主题的文明敬香宣传标识或安全警示牌、消防指示牌等。

3.三支清香。引导信众、游客最多燃三支清香,禁止燃高价香、大香、头香。鼓励佛教活动场所为有燃香需求的香客、游客免费赠送三支清香。倡导鲜花供果、常焚心香,切实减少香、烛、纸和各类包装物。

4.制度完善。建立健全香烛燃放、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合理放生、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5.环境优良。通过积极宣传文明敬香、生态寺观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场所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没有强拉香(游)客许愿、骗取钱财和流动摊贩诱导香(游)客购买高价香的情况;没有发生旅行社、导游等诱导香(游)客烧高价香的情况。鼓励场所加强绿化,按照生态环保的要求改造放生池、厨房、厕所等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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