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更加规范、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嘉政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打造“效率政府”总目标,进一步厘清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边界,按照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审批服务权限、大幅提高网上审批能力、大幅减少审批服务收费的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激发投资活力,促进项目审批效率明显提升,项目主体获得感明显增强,投资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梳理,通过机制创新和流程重构优化审批决策程序,同时在改革中要切实保障国家、公众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自主承诺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通过企业承诺可解决的审批事项,由政府设定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自主选择并签订相应承诺书,以承诺代审批,政府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管,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三)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抓住当前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中的堵点和难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前置、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间,力争取得关键性突破,全面提升审批时效。
三、实施范围
南湖区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政府定标准
1.健全完善区域评价制度。在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2.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政策和本地实际制定、公布重点区域经济技术指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可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结合实际分领域、分区块明确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建设等部门的项目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不得进入。
3.实行“标准地”出让。按照南湖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实行“标准地”出让,签订《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相应的指标列入后期验收的标准。
(二)企业作承诺
1.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对于符合各类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正常流程申报审批或承诺制申报审批。选择通过承诺办理前置事项的,企业按照标准签订部门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规费,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接受过程监管和竣工后的验收复核,违反承诺的接受惩戒或处理。重要节点事项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实行“先建后验”。全部承诺实行统一受理、一次打包。对企业确需相关审批文件的,审批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2.建立健全承诺公示制度。企业的承诺由审批部门在中国南湖网站上负责公示。企业在承诺范围内,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社会公众可以查阅相关承诺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发现有违约事项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三)过程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