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局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根据《嘉兴市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嘉兴市南湖区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审计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嘉兴市南湖区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
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嘉兴市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湖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单位)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以下简称组织审计),包括五类:1.工程结算审计;2.跟踪审计;3.工程预算执行审计;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5.其他需要协审的内容。
第三条区审计局是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根据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和《嘉兴市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由南湖区投资审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组织审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协审单位。区审计局原则上每两年对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资格组织招投标,确定入围协审单位。对合同履行期内通过区审计局考核的协审单位,视情况可按协审服务合同续签一年。
第五条区审计局依据招标结果与协审单位签订协审服务合同、廉政合同和协审质量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要求、违约责任,协议的有效期限和中止、审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在项目特殊或审计机关对项目审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由审计机关特别指定符合相应要求的协审单位进行审计,也可引入招标入围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第七条审计任务的分配实行额度管理。每轮基本审计额度,甲级咨询机构为5000万元,乙级咨询机构为4000万元。区审计局按照年度中标顺序,依次向协审单位分配项目,在每轮额度内满额的协审单位将自动停止分配项目,直至所有协审单位满额后重新分配下一轮额度。
(一)分配额度与考核结果挂钩。上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前五名),每轮次分配审计额度增加10%。新一轮招标入围协审单位按照基本额度分配。
(二)在审项目总量控制。分配后各协审单位未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的在审项目不得超过6个;历年累计未出具审计报告的在审项目不得超过20个(因非协审单位原因造成审计工作无法推进的,应向区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不列入总量)。
(三)审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上年度考核优秀(前五名)且无5000万元以上在审项目的协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