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为规范沿街店面市容秩序,根据国务院、省市容条例以及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店面经营者是沿街店面的市容环卫责任人,责任区范围为: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路侧石(无路侧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的区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1、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竖牌、乱张贴、乱晾晒、乱种菜、乱排放、乱放养、乱搭建等行为。
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
3、及时清理垃圾,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防止蚊蝇孳生。
4、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5、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及其他相关责任书。
6、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三、沿街店面市容秩序实行“九禁止”,即:禁止占道经营、禁止吊挂晾晒、禁止乱设户外广告设施、禁止乱停放、禁止乱堆放物料、禁止乱搭建、禁止侵占损害公共设施、禁止乱贴乱画,禁止乱种乱养。
1、禁止占道经营(包括出店经营、各类占道棚亭等)。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应在室内进行,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不得设置各类占道棚亭等。
2、禁止吊挂晾晒。不得在店面外墙、责任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化设施等区域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空调室外机等设施应规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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