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
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是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前提保证。为此,《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明确要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配置要求,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选配配置要求”。201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教育篇——实施特殊教育能力提升工程”中进一步明确:“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配置要求,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选配配置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已上升为省政府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二、《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细则》所列的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有关基本标准、规程及要求:住建部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17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7〕5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