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正文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款、第七条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

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 行)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明确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

第二条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食品小作坊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

(二)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小作坊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实施登记管理。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果冻;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530/14111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