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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协〔2017〕24号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基层联络室工作规则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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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联络室(以下简称联络室)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省、市政协有关要求和区委常委会议纪要(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联络室是政协向基层延伸履职和联络的平台,是在区政协和当地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在本区域的各级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载体。

第三条  联络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视点,把凝聚人心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责任,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联络室一般按行政区域设置,不定职级和编制。联络室的建立和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  联络室设主任1名,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协商任命。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战委员协助开展联络室工作。联络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

第六条  联络室人员主要由在本区域的各级政协委员构成,可视情邀请有关委员和特邀委员参加。

第七条  联络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相关会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联络室要组织委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各种现代科学知识,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协及区政协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委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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