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提升委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政协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委员管理规定》)等精神,对全体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依照政协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对委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履职100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减分。奖励加分30分,履职工作做得多、质量高、效果好的相应加分。考核内容分为六个方面:
1.参加会议情况;
2.撰写提案情况;
3.反映社情民意和建言献策情况;
4.参加区政协、界别及基层联络室活动的情况;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6.其他获得荣誉情况。
三、考核组织
成立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事宜。考核工作在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四、考核方式
(一)量化计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将每位委员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量化标准详见《南湖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计分标准》(附件1)。
(二)考核分工。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基层联络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考核工作。
1.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反映社情民意及由区政协办公室组织有关会议、活动的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报送;
2.政协委员提交大会发言材料、撰写理论文章和会议发言等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报送,提供文史资料由区政协文教卫体和学习文史委负责登记报送;
3.政协委员提出提案的情况,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登记报送;
4.政协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考察以及撰写的报告、资料等各项活动的情况,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登记报送;
5.政协委员参加各界别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履职活动,由各界别负责登记报送;
6.政协委员参加各基层联络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各联络室负责登记报送。
(三)审查核实。区政协委员须每年填写《南湖区政协委员履职登记表》(详见附件2),各基层联络室负责汇总,由各联络室主任阅签后报送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确认每位委员的活动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提出委员考核建议等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四)协商决定。区政协主席会议对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协商决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政协委员考核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
2.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视情由区政协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