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群众来信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办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3号)以及《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办理办法〉的通知》(嘉委办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做好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反馈,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流程、注重时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既关注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解决重大、疑难、复杂和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问题,也要关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小事琐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办理范围
(一)原信批阅件。指领导干部对上级领导批示、直接收到或信访部门呈送的群众来信原件进行批阅。
(二)摘要批阅件。指领导干部对经信访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摘要整理后报送的群众来信进行批阅,可以是单件群众来信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群众来信的综合摘要。
(三)综合汇报批阅件。指领导干部对信访部门或有关单位关于某个时期或某类信访问题的综合汇报材料进行批阅。
对群众写给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来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整理。对明确收信人的信件,及时送收信领导批阅;未明确收信人的信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阅,或转交信访部门办理。
三、转送交办
(一)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后,由相应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人员登记编号,建立台账,按领导干部批阅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交事权单位处理,同时将批阅件抄送本级信访部门。
(二)区委书记、区长批阅的群众来信,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批示件办理,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审定后交事权单位办理,并抄告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区领导领办、区信访局督办、区职能部门核办的办理工作机制。
四、办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