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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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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分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大力弘扬南湖红船精神,以“首善之区”建设为指向,增强首位担当意识,围绕“四大提升行动、三大安全工程,三大支撑平台、三项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的重要作用,打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市场监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所(分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不参与考核。(各单位确定1名及以上的信息员,作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联系人和具体落实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调研、专栏等,考核采取积分制(附件1:2019年度各单位信息宣传报道任务),其中政务信息占比70%,媒体宣传占比30%,调研、专栏或专版各1篇(次)及以上。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政务信息计分标准

1.系统信息及领导批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录用的各类信息每条计2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网“近期要闻”、“工作要讯”、“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各地动态”录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市市场监管局外网及其它市级部门刊物录用的信息每篇计4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省级部门网站、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经验参考、工作简报类信息20分,国家局录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课题调研类文章被区局、市局、省局、总局录用每篇分别计15分、20分、25分、35分。信息被区、市、省以上系统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记15分、20分、30分。

2.党委政府信息及领导批示。经局办公室转报,工作信息被区级、市级、省级政府刊物录用或领导批示的,按照2019年度区委办、区府办信息考核标准计分。基层所(分局)工作被镇(街道)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其它加分稿件类。社情民意类信息报送至办公室,并符合报送要求的,每篇计5-10分,被区委区府办录用的按区委区府办考核标准计分。完成办公室信息和专报类(1500字以上)约稿的,每篇酌情计5-10分。调研论文类得奖,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计20分、25分、30分、35分。文学作品类(包括各类征文),参照同级栏目、刊物计分。

(二)新闻宣传计分标准

1.《南湖新闻网》、嘉兴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报道计每篇2分;《嘉兴在线》、《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广播电视周报》、嘉兴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录用的宣传报道每篇计3分。

2.《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浙江在线》等省级以上网络媒体录用、转载的,每篇计5分;《浙江市场导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录用的每篇计8分。头版加计10分,头版头条加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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