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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南湖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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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快旅游业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旅游业打造成为区域支柱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1.推动旅游企业规模化经营。3A以上国家级旅游景区上年度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旅行社上年度营业总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2.鼓励做大旅游地接规模。上年度营业总额增长10%以上的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南湖区旅游(游览二个以上A级景区)且入住南湖区备案旅游饭店,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的,补助3万元;年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的,补助8万元;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的,补助20万元。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每增加10000人,补助2万元,以此类推,全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发展旅游会务经济。上年度营业总额增长10%以上的区内中介机构承办市外会议,每场达到100人次以上(含100人)、500人次以上(含500人)且在区备案旅游饭店住宿的,经区文旅主管部门备案,以年5场为起点分别给予每场次补助5000元、10000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4.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村庄景区的奖励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17号)执行。

5.鼓励开办乡村民宿。企业或个人利用城镇自有住宅或集体用房开办民宿且在10张床位以上的,分别给予个人、企业3000元/床位、5000元/床位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的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6.鼓励开发“旅游+”多元化产品。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获得由文旅部门主导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商品荣誉或称号的,对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企业(同一商品限一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按最高级别补助。

三、推进旅游产业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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