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落实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现就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统一部署,落细落实省政府医保领域相关民生实事要求,查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制度短板,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网络,方便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慢性病病种数量不少于12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全面建立和运行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三、主要内容
各设区市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规定病种。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三)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坚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保障水平不降低,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合理设置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基层设置起付线的,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四)治疗范围。按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确定全省统一的医保慢性病常用药品范围。各设区市增补的慢性病病种,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药品范围,并报省医保局备案。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五)配药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由省医保局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