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发改就业〔2020〕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一)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培养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高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产能,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资质许可,提升消费品领域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加强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和制度规范,塑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农业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通过举办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以及自主品牌消费品体验活动等,塑造中国品牌形象,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中国品牌研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进口商品供给。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除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商品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进一步畅通商品退换货通道。优化网络营销生态,规范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管理,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以建设中国特色免税体系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破除行业发展障碍,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科学确定免税业功能定位,坚持服务境外人士和我出境居民并重,加强对免税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健全免税业政策体系。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市内免税店的建设经营提供土地、融资等支持,在机场口岸免税店为市内免税店设立离境提货点。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品种类。在免税店设立一定面积的国产商品销售区,引导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优质特色国产商品,将免税店打造成为扶持国货精品、展示自主品牌、传播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五)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购物场所。推动重点城市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建设,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加强对演出赠票和工作票管理,强化票务信息监管。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境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入境海岛游、近海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游、历史古都文化游等特色旅游。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鼓励各地区、各行业运用手机应用程序(APP)等方式,整合旅游产品信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改善旅游和购物体验。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加大入境游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人员往来需要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出台便利外籍人员入出境、停居留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内支付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与境外发卡机构合作,为境外游客提供移动支付业务。鼓励境外游客集中区域内的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优化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培育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高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出入境便利、支付便利、离境退税、免税业等政策,形成一批吸引境外游客的旅游消费目的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编制前瞻性入境旅游营销战略规划,更好发挥各地区旅游推广联盟、行业协会和新媒体作用,持续推广塑造“美丽中国”形象。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机构,探索建立政府搭台、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推广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促进境外旅行社宣介中国旅游品牌、销售中国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
(八)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持续推动都市圈建设,不断提升都市圈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推进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规划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避免无序竞争。支持商业转型升级,推动零售业转变和创新经营模式,着力压减物流等中间环节和经营成本,通过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规模效益,改善消费体验。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推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完善消费业态,打造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