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防〔2020〕1号),特制定有关服务业政策操作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区范围内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注册并纳税南湖区的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及申报材料
(一)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为承租单位减免租金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为承租单位减免租金1个月(含)以上的,按其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为承租单位(出租方为关联企业除外)减免租金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①补助资金申请表;②减免租金情况表(包含承租单位名称、承租面积、减免租金金额);③双方租赁协议;④双方议定的租金减免协议或承租单位租金减免证明等佐证资料。
(二)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租金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租赁办公用房或场地且未享受租金减免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给予1个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未享受国有资产或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减免租金的服务业企业(出租方为关联企业除外)。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①补助资金申请表;②房屋租赁合同;③租金支付凭证。
(三)对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经营的服务业独立法人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2.补助范围和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新开发App或新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销售的服务业独立法人单位。
3.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①补助资金申请表;②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开发协议;③费用支付凭证;④线上销售情况有关证明。
(四)对连锁零售企业和直供配送企业的补助
1.政策内容:对经营生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连锁零售企业和直供配送企业,每新增一个门店或提货柜,按实际投入(不含房租)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