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助力“首善之区”,全面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民营经济动能转换,营造创新创业优良生态,坚持创新引领,聚焦聚力,以精准高效施策,撬动高质量发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结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市区联动支持额度不低于1亿元。
2.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对新列入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给予依托单位每年5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连补3年。
5.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国际合作载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运行满一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7.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单个项目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成果受让方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市区联动补助。
8.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9.对认定省级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省级科技重点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10.对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或承担单位已直接获得上级资金扶持,区级给予上级扶持资金不超过3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火炬项目、国家星火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项目,未获上级经费资助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支持。
11.对列入区“雏鹰助飞”科技企业的,A类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最低1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B类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给予最低6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具体参照《南湖区“雏鹰助飞”企业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12.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支持农业科技项目和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立项,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和专利产业化进程。
四、加速科技创新主体发展
13.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规下)、15万元(规上)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14.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级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