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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HD04-2021-0001
南教体〔2021〕57号
关于印发《南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南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9日
南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开设班级数,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由于教育资源紧张或有富余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镇)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条件:
第一批: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的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生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政策性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街道(镇)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
(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3)适龄幼儿具有正式户籍。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5月23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21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分批预报名。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第一批
1.网上预报名:6月18日至6月19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