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南湖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结合“十三五”规划,全面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嘉政办发〔2014〕120号),特制定我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整体提升”的发展策略,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基本形成“公益普惠、城乡均等、布局合理、办园规范、群众满意”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完善幼儿园布局,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总量,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到100%,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6%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95%及以上,其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二级及以上的幼儿园新进专任教师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努力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实施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
1.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按要求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分级管理模式,区财政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镇(街道)财政应当按照区属公办幼儿园的预算办法和标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底,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10%,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逐年逐步增长。
2.完善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制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和民办幼儿园按成本核定收费机制,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与家长共同分担。
(二)完善规划布局
1.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根据本区现状及新城市、新农村的发展格局,科学制订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化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按规范要求规划布局和建设幼儿园。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建成一批保教质量优良、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优质幼儿园。
2.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制订出台支持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办法、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及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等同,促使民办幼儿园健康、规范、优质发展。
3.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各镇(街道)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要做到幼儿园规模适中与幼儿就近入园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等途径,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为农村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4.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号)文件。按要求教育部门要参与新建小区的方案评审和工程验收,落实与小区住宅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三同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公益性目标。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各镇(街道)要在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新一轮的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教育、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争取到2016年,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到96%以上,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65%。
2.推进“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以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实现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带新园的方式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加大新园的培育力度,加快新园的成长速度。
3.优化结对帮扶工作。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通过“共同体”、强弱结对等形式,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有针对性的扶持一批优质园。各镇(街道)要通过教师流动、规范管理、强化考核等途径,进一步加强中心园对村办、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提升中心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