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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123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嘉兴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嘉委办[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湖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责,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落实资金,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业、高效的优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

  (二)公开择优,注重绩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和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与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结合,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费随事转)原则,根据政府财力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稳步实施,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公平、规范开展。

  三、购买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人口计生服务、人才服务、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资源环境、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交通服务、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区事务、社会救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行业管理和协调服务、行业调查、科技研发服务、检验检疫检测服务、监测服务、政策调研论证、发展规划、课题调研、法律服务、会务及广告服务、监督服务、评估服务、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审计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四)按政府转变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四、购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报财政部门、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一)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区委、区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三)其余购买服务项目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实施,禁止转包行为;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应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采购。

  (四)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湖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审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金额,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操作办法,指导、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编办负责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纳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区民政局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各职能部门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包括资金、项目进展和效果)、指导和服务,组织对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馈购买服务情况及服务评估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政府采购、招投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加大对民间机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培育值得信赖和托付的机构和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组织,可给予奖励性补助;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南湖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附件

 

南湖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代码

一级目录(4项)

二级目录

48项)

三级目录

151项)

A0101

基本公共服务(A)

公共教育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2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3

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A0104

面向公众的公共教育管理(自定义)

A0201

公共卫生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202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203

医疗质量评估

A0204

医药卫生等相关知识宣传服务

A0301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0302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A0303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0304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0305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401

公共体育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体育活动

A0402

体育设施的保养及维护

A0403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0501

公共交通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0502

公路养护

A0601

基本公共服务(A)

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6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

A0603

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A0604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0605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0606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0701

社会保障

社保稽核服务

A0702

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

A0801

公共就业

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802

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

A080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

A0804

职业介绍

A0901

人才服务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1001

服务三农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002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003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004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005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006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101

资源环境

政府组织的制定相应的资源环境规划、方案、制度等,流域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生态区建设的调查、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环境管理技术研究制订、污染整治绩效评价等调查、规划、评估服务

A1102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103

基本公共服务(A)

资源环境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辅助性工作

A1104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的监测、信息收集及分析

A1105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106

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管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A1107

生态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

A1108

河道保洁

A1109

市政环境卫生保洁(城市清扫保洁)

A1110

市政绿化种植与养护(城市绿化养护)

A111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A1112

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上门收集

A1201

公共安全

校园安全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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