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南湖区建立完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建立完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实 施 意 见
根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南湖区人民政府《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方案》的精神,为全面健全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力量,夯实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基础,提高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完善我区基层市场监督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推进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理顺职责关系,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建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按照一镇(街道)一所(分局)的方案,各镇、街道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设立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完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理顺职责关系,优化工作机制,至2014年8月底,在全区11个镇(街道)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配好监管人员队伍,完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逐步建立科学、高效、依法、创新的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网格化、制度化。
三、重点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构
按区域划分,设立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中队,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指导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各镇(街道)负责,并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合理划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分局)的事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行分类下放与集中统一相结合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客观条件不允许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下放各镇(含东栅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办理。整合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行政许可职能,统一由局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不再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对重点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根据街道需要做好服务工作,集中力量保障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