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东栅街道办事处、嘉兴科技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十二五”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十二五”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实现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减排任务,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2〕80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办发〔2013〕59号)、《嘉兴市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嘉政办发〔2013〕152号)、《嘉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空气环境质量已严重制约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控制煤耗是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减少煤炭运输过程、燃烧后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排放,对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绿色南湖建设,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制定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压减调控目标为抓手,完善热力管网规划和天然气供应体系,对全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推动能源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带动和促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控制目标
按“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计划用2年时间,通过实施低效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使全区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4年全区煤耗控制在54.86万吨以内,其中电煤消耗量控制在43.5万吨以内,非电煤消耗量控制在11.36万吨以内。
——2015年全区煤耗控制在53.48万吨以内,其中电煤消耗量控制在45.5万吨以内,非电煤消耗量控制在7.98万吨以内。
四、主要措施
(一)控制煤炭新增量
1. 停批燃煤设施。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停止审批除热电企业外的任何形式燃煤(含水煤浆)、重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设施。
2. 严格煤耗替代。对采用集中供热的新建项目,按蒸汽用量折算煤炭指标并点对点实施总量替代,按照煤耗量计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并实施排污权交易。
(二)削减现有煤炭总量
1. 淘汰非电燃煤设施。2014年底前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含水煤浆)、重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2015年10月底前淘汰企事业单位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含水煤浆)、燃重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生活锅炉,实现集中供热或改造使用天然气、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停批技改扩建项目,区质监分局停止对锅炉的年检。
2. 改造非电耗煤装备。2015年6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等不直接燃煤的工业企业完成技术设备改造或洁净煤利用改造,削减原煤消耗量,完成控煤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