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相关单位:
《南湖区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在执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的通知》(嘉农发〔2020〕2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提升生猪存栏数量
按照任务到镇、分季考核的总体要求,将全年生猪保供存栏任务按照各镇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设计存栏容量下分到镇。区对镇2021年第二、三、四季度分别进行考核,在乡镇全年生猪存栏总任务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完成各季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分别给予100万/季的资金奖励,未完成全年总任务的乡镇取消该项奖励。奖励资金在全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完成后予以兑现,区级任务未完成的,取消该项奖励。(生猪存栏数考核以国调数据为准,具体考核截止时间参照国调截止时间。存栏总量未达到5000头以上的乡镇,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二、支持挖掘生猪存栏潜力
全区范围内,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从种猪场引进种母猪和种公猪、并完成全年生猪存栏任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种猪补贴。具体办法以2021年7月15日之前购入的种猪为补贴对象,对种母猪给予最高4500元/头补贴、对种公猪给予最高7500元/头补贴(购入金额超过最高补贴金额的按照最高补贴金额补贴,不足最高补贴金额的则按照实际购入金额补贴)。种猪补贴的具体要求参照省级种猪补贴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引种备案、调运、落地申报、隔离等步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引种不规范或生猪保供任务未完成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取消该项奖补资格。
三、强化生猪存栏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