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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凤桥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17〕102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浙发改城体〔20101178号)、《中共南湖区委 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凤桥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及小城市培育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凤桥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凤桥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赋予凤桥镇与其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区级管理权限,增强凤桥镇的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为加快打造现代化小城市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放权的原则。法律、法规明确赋予镇政府行使的管理事项,必须落实到位。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和途径下放给凤桥镇行使管理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凡是基层发生频率高、直接面对企业和老百姓、上级部门“管得着、看不见”、凤桥镇政府有能力和条件管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给凤桥镇办理,并向社会公开,适合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进入中心集中规范高效办理。

  (三)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下放给凤桥镇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行政审批权限。加强体制创新力度,赋予凤桥镇与区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户籍管理、用地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通过委托、交办等多种形式,下放给凤桥镇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66项(详见附件1)。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运用电子信息化等手段,确保扩权事项接得牢、用得上、管得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凤桥城市综合执法中心,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凤桥镇分局(中队),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集中行使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处罚、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等31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增强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凤桥镇执法效率。

  四、组织保障

  扩大凤桥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级有关部门和凤桥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快衔接落实扩权事项。

  (一)加强领导。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扩权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和凤桥镇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衔接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扩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扩权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放权事项的事前培训、日常辅导、日常监督,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培训、辅导、监管服务体系,确保放权事项落实到位。凤桥镇要积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衔接,加快平台建设,建立运作机制,按公开、便民、合规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扩权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管,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强化对下放许可事项的“事前参与”和“事后检查”工作。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法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小城市扩权改革工作实施综合督查,确保扩权事项运行的规范化、法制化。

  附件:

  1.凤桥镇强镇扩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

  2.凤桥镇强镇扩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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