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南湖有关单位:
《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办法》已经八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和《南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52号),结合南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所有新增土地以及扩建、改建、迁建工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联审基本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
(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注册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或20万美元/亩;
(三)项目用地符合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条件;
(四)项目具备纳入污水管网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指标有明确来源;
(五)项目符合节能降耗要求,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有明确来源;
(六)项目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要求;
(七)项目建筑容积率达到所属产业对应建设项目控制指标。
三、鼓励项目
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予以优先保障:
1.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内的项目;
2.投资5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项目;
3.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否决项目
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一票否决不予准入:
1.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或能源消费总量未能落实的项目;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能落实、卫生防护距离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或项目产生生产废水排放未能接入污水管网的项目;
4.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存在闲置土地或严重低效利用土地或违法用地等情况;
5.容积率未达到所属产业对应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的项目;
6、投资强度、税收收入等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机构
建立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行政审批局(筹)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共同参与评审,联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流程
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由项目业主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提交工业投资项目申请资料:
(1)填写并报送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