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4〕3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和手段。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动态管理、事故预防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落实不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教育培训不认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等。因此,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红线意识,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推动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和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四个明显”、“一个转变”,即: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管安全”转变。
二、厘清责任内容,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身体力行、亲自部署,督促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都应明确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的相关制度,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到所有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国企、集团、大型企业等公司制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每季度召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规模以上的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涉及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喷涂等高危作业企业和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鼓励和引导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一般工商贸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生产经营范围、工作环境、危险程度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组织管理、人员职责、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从生产性质、工艺流程、工作岗位、风险警示等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制定设备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领会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保证相关从业人员清楚,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和三级教育。特别要抓好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自身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