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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发〔2017〕96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整合产业资金,切实发挥南湖区产业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效投资、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省市有关政策及原有南湖区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资金配套力度

  1.优先推荐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领军人才等项目,并按要求足额、及时配套扶持资金。

  2.对于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级另给予国家或省级扶持资金最多3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于已获得市级资金且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项目,区级另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资金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区有完全一致政策条款内容或同一事项已得到市区两级补助的除外。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4.鼓励工业扩大有效投入。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鼓励类项目设备投资(设备投资不含土地款和土建款,下同)5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投入500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投资1亿元以上或列入省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加速实施“机器换人”。对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设备投资额7%的补助;对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厂联网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对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列入省级“机器换人”试点行业的项目给予10%的补助;对采购区内装备制造企业设备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机器换人”设备制造企业,且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给予年销售收入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为区内企业提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设备租赁服务,当年度累计提供设备租赁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在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按其提供的租赁设备总金额给予每1000万元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6.鼓励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

  (1)对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按时竣工投产的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其各项指标在投产三年内达到《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申报情况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经审计,项目投资强度超过500万元/亩的,超出部分按500万元/亩折算成土地面积,每亩奖励8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提高容积率的项目,在符合控规、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超出原规划条件规定容积率上限的,根据不动产证面积给予超出部分每1000平方米奖励10万元,上不封顶。

  (2)对租赁厂房的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亩,且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亩均税收的,按投资额超出部分按300万元/亩折算成土地面积,每亩奖励8万元。

  7.鼓励服务业扩大有效投入。本条款下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1)对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新建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商业综合体(主城区)、市场),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含装修、设备购置),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资讯管理(含中介传媒及品牌运营)、产品检测检验、设备检修、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提升楼宇配套服务。对实际投资额100万以上的楼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项目(含外立面、电梯、停车设施、智能化、亮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专门配套公共商务服务功能及设施,单体空间面积达到楼宇8%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8.鼓励农业加工业提高设备投资。对农业龙头企业购置技改设备(以收购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先进加工设备)并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区级及以上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购置技改设备并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壮大实力骨干企业

  9.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发展。评选优秀领军人才、工业十强企业、工业优秀企业家、服务业明星企业、服务业明星企业家、优秀楼宇、优秀中介机构、科技进步先进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物业企业、文化产业先进单位、优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表彰。具体评选指标细则由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0.鼓励工业企业做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和200亿元,且亩均税收高于上一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11.培育中小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特色,增强对特色技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力,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对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确认命名为省隐形冠军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2.奖励工业重点企业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工业企业(同一税号),当年入库税收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且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5%,且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13.奖励建筑业重点企业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并同比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收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区级所得的20%给予奖励(总量和增量两者就高享受)。鼓励建筑业企业外向发展,对建筑业企业在南湖区外承接建筑施工项目,带回本区入库的增值税在5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所得的50%再给予奖励。

  14.奖励服务业重点行业地方贡献。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中介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15.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与具有证监会批准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合同)后,因股改审计调账增加以前年度的利润或股权、产权等调整而缴税形成的区级所得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6.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在境内、境外首发上市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用于南湖区项目建设的,按其项目建设规模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南湖区外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至南湖区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上市挂牌企业个人限售股在南湖区完成减持的,实行“一事一议”。

  17.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募集资金用于南湖区项目建设的,按其项目建设规模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企业奖励50万元。已挂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南湖区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

  18.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对设立5年之内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的科创型企业,可获得区政府天使基金或产业基金跟投,跟投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风险投资的80%、总股权的20%;对获得跟投的科创型企业给予经费补助,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额的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9.鼓励企业开拓内外贸市场。对生产型企业出口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金额达到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且增幅在全区平均水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生产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年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与“两反一保”应诉的,给予应诉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鼓励节能技术改造。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节能效果在10%以上的节能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6%(不含光伏项目)给予补助;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节能效果在10%以上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不含光伏项目)给予补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与节能应用单位分别获得补助资金的5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区专项整治行业的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经拆除验收后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助。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

  22.扶持第三方治理。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项目,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方机构和应用单位分别获得补助资金的50%。鼓励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对首次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按签单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对入驻嘉兴环保产业园(1921南湖都市经济园内)的第三方治理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三年的房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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