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大南办发〔2017〕138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大南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各科室、各有关职能站所:
《鹿城区大南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过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鹿城区大南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7〕7号)和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城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2017〕2号)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火灾技防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辖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器产品质量关口。
1.严把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关。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严把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1.严查违规设计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严查违法施工行为。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把电气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关。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对电缆、电线等低压电器实施见证取样复检制度;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以及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排查辖区内住宅小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
1.积极推广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各大网格(社区)、各职能站所要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要将“智慧用电”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要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建设智慧用电智能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将劳动密集型企业、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纳入平台管理。
2.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各大网格(社区)、各职能站所要积极在居民家庭、老旧小区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动居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1.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大网格(社区)、各职能站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日常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2.全面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社会单位主动安装应用,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治理步骤
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5日前)。各大网格(社区)、各职能站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