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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办发〔2017〕141号
关于转发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
现将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按照文件要求请各大网格(社区)按时报送相关总结(联系人:叶正亮,电话:88220198)。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鹿安监管〔2017〕56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所:
根据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 》(温安监管〔2017〕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减企增安”目标,按照“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实施严查严管,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优化提升一批存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高危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执法范围
此次大检查大执法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生产、仓储、经营)、医药化工、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执法重点
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坚持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涉及液化气体的企业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装卸场所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装卸人员资质符合情况;精细化工企业中试项目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在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现象。
5. 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6.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8.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开展情况。
(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9.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片帮、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0.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排水系统、排渗设施、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情况。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