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大南办发〔2017〕140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各科室、各有关职能站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浙安委〔2017〕14号)、《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温安委〔2017〕9号)、《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温鹿安〔2017〕4号)要求,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大南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大网格(社区)每月8日、18日、28日前将《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街道安监所。(联系人:叶正亮,电话/真:88220198)。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大网格(社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浙江省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等底线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二)大网格(社区)和各职能科室、站所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等3个制度建立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渔业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从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及时部署。各大网格(社区)和各有关职能科室、站所按照大南街道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部署本辖区本领域大检查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各有关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具体见职责分工。
2.深入自查。各大网格(社区)和各有关职能科室、站所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组织排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明确、细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标准。督促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将隐患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安监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对表检查。各大网格(社区)和各有关职能科室、站所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
2.管控风险。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底线监管措施。
3.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事前追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
4.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