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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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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委〔2017143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的

 

各网格(社区)、科室:

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713 

 

 

 

 

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鹿委发〔20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鹿委办发〔2012〕36号)、《鹿城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鹿社领〔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办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即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除完成自己负责的具体工作外,如遇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每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均应服从社区书记、主任的安排,积极主动参与。

三、注重个人礼仪,上班时间要佩戴工作证,禁止穿着吊带衫、露背装及拖鞋,接待或入户时对待群众要亲切热情,对反映的情况认真听取,对同事保持尊重、谦虚、合作的态度。

四、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时期,社区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表及时上报街道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时间脱岗的,一经查实,视同旷工。

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带队人员要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开会时要将手机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QQ、微信群内的会议通知要及时回复。

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主任报告,主任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专职工作者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七、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下班后要关闭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带其他人进入办公区和使用办公设备。

第二章  学习制度

一、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社区每月应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1至2次集中学习,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省、市、区及街道的各类文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

二、对社区各线上工作的业务培训由街道相关科室安排,原则上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社工应加强各业务线的学习,熟练掌握各线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

三、逐步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需积极参加全国和市级从业资格考试。对获得各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社会工作员证书》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者,均按区级部门规定标准给予发放从业资格津贴。

第三章  印章使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管理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管理人员名单须报街道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二)印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印。如出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如包庇用章,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三)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规定位置,不能贪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四)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申报更换;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备案,不得私刻印章。

(五)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

(一)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凡使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认真填写用章登记表,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包括注明用章日期、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申请人),由社区主任审阅签字同意。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案。

(二)社区主任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实无误,情况属实,方可盖章,严禁盖人情章,尤其注意开具遗产、房产、婚姻状况、精神(智力)残疾对象监护人和子女证明等具备法律效力或易引起法律纠纷的证明等文书。

(三)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社区主任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四)盖章要端正、美观,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印章位置恰当,图像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五)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注意维护印章的权威。

(六)凡违反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保管不当及使用不当的,给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造成情节、后果严重的,街道办事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七)社区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本社区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群众送来的与本社区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书信、会议、工作台帐、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归入档案。档案需专人负责并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  聘用制度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采取选聘和招聘两种方式,街道根据社区工作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选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选举当选的社区党委委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其中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要求的人员,优先予以选聘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

(二)招聘。街道根据社区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可发挥自身优势,推荐辖区优秀居民报名竞聘,街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辖区居民。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区民政局(区社工办)备案。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对象签订社工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

三、聘用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新聘人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

2.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与基层工作经验。

(二)续聘人员年龄一般在女55周岁(含55周岁)、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的。

(三)被街道招聘担任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的,其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四、聘用关系终止和解除

(一)受聘方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留任社区工作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经社区同意街道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凡未按规定程序自行离职的,街道有权不予出具解聘相关证明和工资结算;

(二)受聘方因患病、年龄等原因,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街道可以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0日通知受聘方。

(三)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失职、徇私舞弊,给街道、社区造成利益损害;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辖区有关工作出现被动局面的;对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3.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街道及以上纪律检查部门处理的;

4.被依法罢免或解除任命;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因打架、酗酒闹事,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经社区同意街道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后离职:

1.在试用期内;

2.聘用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履行;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4.应征入伍或经聘用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含自费)以及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1.受聘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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