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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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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学〔2008〕108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和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及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目标

凡是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必须有交警部门统一配发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必须按额定人数乘坐,严禁超速。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无标志、超员、超速的问题车,并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违章、非法营运行为。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对学生接送车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校长(园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园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缴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8.学校(幼儿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0.学校(幼儿园)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1.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2.学校(幼儿园)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车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3.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4.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有接送车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报区教育局备案。

15.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二)区教育局对学生接送车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区教育局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加强校车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3.及时掌握校车驾驶人、接送方案、租赁协议等有关信息,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否则禁止运行。

5.会同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师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6.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幼儿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

8.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情况并及时制止,同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违规违章使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学校(幼儿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车辆,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作出严肃处理;因使用违规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接送车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区经贸委,交警支队三大队。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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