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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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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党〔2008〕9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立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建立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日

建立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龙湾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具有龙湾教育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龙湾教育的实际出发,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和“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力争到201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普遍提高,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工作步骤。2008年至2012年,局机关、直属各学校、单位和各教育学区要按照本意见,加强制度建设,要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要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化防范工作,充分发挥防范体系的作用。

  二、加强教育

  (四)统一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局机关、直属各学校、单位必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

  1.认真开展以“高举旗帜、创新跨越”为主题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查找并努力解决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建设。

  3.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牵头科室:办公室

  协办科室:政工科  监察室

  (五)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要把反腐倡廉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师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

  1.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安排两个专题学习。

  2.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和以权力观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从教道德教育。推出和宣传一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为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3.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谈话制度和述职述说制度。

  4.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

  5.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牵头科室:纪委

  协办科室:政工科  监察室  办公室  教育工会  学生科

  教师发展中心

  三、健全制度

  (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等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008至2012年:

  1.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明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实施办法。明确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2.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3.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牵头科室:办公室

  协办科室:政工科   监察室

  (七)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制定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管理,规范集体公费外出行为,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3.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牵头科室:纪委

  协办科室:监察室  办公室  政工科  教育工会

  (八)完善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规范责任考核,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强化责任追究。

  1.对因决策失误造成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故的;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选拔任用领导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对教育乱收费严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科室:纪委

  协办科室:监察室  政工科  办公室  计财科  督导科  教育一科  教育二科  学生科

  (九)完善干部选拔、考核、考察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完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严格考核程序、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

  2.新提任的校级领导实行试用制。定期对校级领导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内容涉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3.完善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的有关规定。

  牵头科室:政工科

  协办科室:监察室   办公室

  (十)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

  1.对负责或分管人事、财务、基建、招生等重要工作并担任现职8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度。

  2.对因工作需要或需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校级领导,实行交流制度。

  3.对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上近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牵头科室:政工科

  协办科室:办公室  监察室

  (十一)完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等人员录用和教师流动制度。

  1.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差额入围,专家考核;综合考评,择优录用;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四大原则。

  2.各县(市、区)向我区流动的中小学教师要求分别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教龄满5年以上,或分别具有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职称,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流动基本条件的教师必须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商调表,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经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发函我局。我局必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公开考录选调的要求,统一进行试教、考核,成绩优秀者与有岗位需求的学校实行供需见面,供需见面前必须统一向社会公示岗位需求情况。

  牵头科室:政工科

  协办科室:监察室

  (十二)规范招生考试制度。各类招生考核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

  1.完善学业考试制度,规范小学、初中、高中招生程序,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分数线。

  2.公办小学、初中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小学、初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通过“电脑排位”等随机方式招收新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先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再填报志愿,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招生比例不超过30%,招生结果报区纠风办备案。

  3.完善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实行把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三年内将分配比例提高到重点高中招生数的50%以上。

  4.进一步严格选聘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人员、测评人员、评卷人员,做好学业考试试题命题安全保管工作。从2008年秋季开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阅卷参照高考做法,实行网上阅卷,做到阅卷更加公正、公平。

  牵头科室:教育二科

  协办科室:教师发展中心  招  办   监察室

  (十三)规范行政审批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2.对保留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校、各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机构申办、招生宣传审核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

  3.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和完善办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办法。

  牵头科室:办公室

  协办科室:政工科  教育一科  教育二科  监察室

  (十四)健全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继续完善《龙湾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基建项目的运行机制和招投标的操作办法,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

  1.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制度。各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建设根据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建设项目;规模和资金来源,并由区教育局上报发改局立项。计划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成立三个人以上基建小组,确定代理单位。由代理单位准备招投标所需资料送招投标交易中心。手续齐全后,在《温州日报》或《龙湾教育网》刊登工程施工招标信息。

  2.完善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进入市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对施工单位资格进行预审,摇号确定入选单位,组织审标、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布3天。5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严格按《龙湾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局计财科加强管理,局监察室(审计站)加强监督。

  3.基建工程项目实行总包制度,严禁工程肢解分包,严防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良和延误工期。

  4.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招投标企业资源库,在网上公布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公布企业报名审查结果,改进和完善招投标工作。

  5.加快建立龙湾区教育系统招投标中心,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行为。

  牵头科室:计财科

  协办科室:监察室(审计站)

  (十五)建立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学校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继续完善《龙湾区教育系统物品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实行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按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杜绝场外交易行为。

  2.规定学校(单位)集中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单件金额5000元以上的物品,都要进行政府采购。

  3.学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或单件金额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物品,可在学校(单位)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进行分散采购。采购程序如下:采购物品名称、金额经学校(单位)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并有会议记录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名。然后报区教育局勤俭办审批。采购物品完成后,各校(单位)将上述有关材料整理入档,并上报给区教育局勤俭办备案。

  4.学校(单位)采购项目须报年度计划,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审核,下达预算资金。

  5.建立供应商库和专家库,定期了解商品信息。建立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跟踪监督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科室:勤  办

  协办科室:计财科  监察室(审计站)  办公室

  (十六)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单位)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各项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各项捐赠收入全部通过区人民教育基金会上解财政专户,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收费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治理力度,建立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

  3.建立教育收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纠风办、教育局等领导参加的规范教育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牵头科室:计财科

  协办科室:监察室  办公室  教育一科  教育二科 

  (十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常性地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

  牵头科室:计财科

  协办科室:监察室(审计站)

  (十八)建立教育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第18号令。制定和完善《温州市龙湾区中考考务实施细则》。

  2.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巡查和违规违纪处理力度。

  3.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办法。

  牵头科室:招  办

  协办科室:教育二科  办公室  监察室

  (十九)建立教育督导制度。

  1.认真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督导评估。

  3.进一步完善考核督导办法,进一步规范示范性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牵头科室:督导科

  协办科室:教育一科  教育二科  办公室  计财科  政工科  监察室

  四、强化监督

  (二十)加强党风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贯彻和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或事关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1.建立健全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和完善校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3.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牵头科室:纪委

  协办科室:监察室  政工科  办公室

  (二十一)加强行政监察。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为民办事,实现廉政,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勤政。

  1.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2.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局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中,提高工作效能。

  3.加强对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预决算、财务“收支两条线”,考风考纪等的监督监察。

  牵头科室:监察室

  协办科室:政工科  办公室  计财科  招  办  勤  办

  (二十二)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以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估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强对财政资金收支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

  2.积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质量。

  牵头科室:审计站

  协办科室:政工科  计财科  监察室

  (二十三)加强群众监督。

  1.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制度。

  2.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或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积极推行网上举报、下访、领导接待日等有效途径。

  牵头科室:监察室

  协办科室:办公室  政工科  教育工会  教育一科  教育二科  学生科

  五、从严惩治

  (二十四)严格执法执纪。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重点查办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挪用公款等案件,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2.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案查程序,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牵头科室:监察室

  协办科室:政工科  办公室

  (二十五)强化案件信访件分析

  1.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教师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防治对策。

  牵头科室:监察室

  协办科室:办公室   政工科

  (二十六)加强统一领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防范体系作为龙湾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主题词:教育  反腐败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纪工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

  政协,区纪委,区监察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委员会      2008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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