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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78号)精神,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1、认清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我区现有2.04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6%。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使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但是我区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当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2年,覆盖全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的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3、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减免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4、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有条件的镇(街道)应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区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中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切实加强社会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的密切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逐步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三残”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80%以上的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将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政府教育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5、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由区政府牵头,卫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区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6、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残联部门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的范围。人事劳动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安排。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住房保障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可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8、发展残疾人教育。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经费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给予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家庭持有龙湾区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2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9、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市、区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和鼓励残疾人钻研技术、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0、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镇(街道)和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大区、“体育强区”建设内容,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培育、挖掘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新图书馆建成后,可设置盲人阅览室;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低保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比赛,定期举办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11、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要将为残疾人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加快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康复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区残疾人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基本达到残联考核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规划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12、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和标准,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镇发展建设相配套。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大适宜残疾人居家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机(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除法律规定盲人可免费搭乘公共汽车等市内交通工具外,其他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等市内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享受优惠政策。公共机构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13、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经费,落实省和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14、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等活动,并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村)、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15、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刊登播放相关公益活动情况。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 “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并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内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6、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支持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有条件的镇(街道)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17、加强残疾人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区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18、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开展爱心镇(街道)、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等创建活动。到2011年,有8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创建标准。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困、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平等参与、权益保障等政策,建立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在创建过程中,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助残服务、扩大社会宣传、健全残联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创建工作,使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各级残联承担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20、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党委、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拓宽渠道,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健全基层残联组织,各镇(街道)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各村(居)要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村级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让其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21、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区残联要履行对镇(街道)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我区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设立区残联党组织,配备党组织成员,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工作者,并落实相关待遇。基层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和服务水平,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091030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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