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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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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政〔2009〕67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

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温州市龙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情况,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教育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每个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三)班主任

  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其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校长(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

  校长的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考核具体办法参照《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校校(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教政〔2008〕118号)文件精神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核定,与本校教师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2倍以内。

  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具体制定考核办法执行。(注:1、要遵照《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龙教政〔2008〕121号)文件精神执行。2、由组织安排退二线的原校级干部享受校级协理员同等待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区教育局专门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陈建淼任组长,王学朝、朱爱莲、朱学林、徐志毅、柯晓平、吴鸿炜任副组长,王颖、黄紫微、邵震环、王绍岳、王敏、胡锡标、娄小龙、李隆夫、曾国眼、潘国荣、林国标、张国清、章明璋、刘加仁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王颖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等,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

  (三)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段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校长(党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考核小组负责实施;专任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四)考核等次分称职和不称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区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可根据实际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核称职的校领导,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经考核评选进一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有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培训、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确定为称职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考核评选出的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或成绩显著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六、考核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办法等,并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绩效考核结果要向本校教职工公示。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主题词:印发  义务教育  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财政局,

  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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