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露天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加强露天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露天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坚决遏制坍塌、坠落、滑坡、泥石流、爆炸等事故发生,实现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3、主要任务。加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科学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4、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正副矿长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矿山企业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5、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露天非煤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合伙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7、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合伙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建、改建、扩建的露天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9、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安全职责。建设方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
四、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10、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合伙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11、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露天非煤矿山年度整治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绘制矿山相关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对矿山开采情况、工作台阶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12、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露天非煤矿山应加强开采、工作台阶、边坡、爆破和周边环境等技术管理工作。严格制定并执行防范自然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自然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可靠防范措施。
13、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杜绝二次爆破,积极使用破碎器代替二次爆破技术,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14、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技术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五、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5、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安全检查的次数。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开采区域,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及有关环节,督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16、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6)的要求,开展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积极推进本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创建工作。
17、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音等相关防护措施,切实改善开采区域的作业环境;按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六、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8、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照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19、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20、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假日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矿山整顿、整改完毕后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七、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2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22、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矿山对录用的从业人员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严禁使用女职工从事矿山开采区域内作业。
23、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露天非煤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2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25、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26、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合伙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