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优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温州市龙湾区优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实施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改善龙湾区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央和省、市作出的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三、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本办法及附后的审批流程图适用于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
四、合并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1.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审批事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个审批程序,仅审批项目建议书,并采用表格式审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0万元),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先批项目建议书,后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并规划设计方案(含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为了确保规划条件能得到正确的实施,规划部门在初步设计编制阶段,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总平面图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建设部门在签发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要经规划部门会签,会签时限为2个工作日。
3.合并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4.合并初步设计防雷审查和施工图设计防雷审查环节,统一安排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不再进行防雷审查。
五、提前介入、优化流程。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要按照从优原则,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先期进行预审查,待业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后即予审批。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发改部门先予以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待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和获取初步意见书后,且其他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审批。
2.实施施工图并联审批、审查制度。施工图经审图单位审查并修改后,建设、人防、气象、规划、消防等部门同时受理,分别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人防工程设计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和规划、消防施工图预审查,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后,消防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审批流程因前后置审批关系有影响审批进度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全程推行联合审批方式,切实消除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条件。联合审批一般采取联审会议形式,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要作出明确的审查或审批意见,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参加联审会议没有作出审查或审批意见的,均视为同意。联审会议纪要由牵头部门作出,纪要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或审批意见。除本流程图标明的审批环节外,其他部门不再单独串联审批。
1.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由发改部门召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联审会议纪要。如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海域、港口、岸线、公路、桥梁、市政道路、绿化、文物、防震、资金等,还应一并召集水利、海洋、港航、交通、建设、文化、地震、财政等部门参加联合审查。项目业主办理环保初步审批意见、规划选址(水利工程类还需规划同意书)、土地预审后,发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不予行政认可通知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有关审批职能部门按照联审会议纪要,出具审批手续,不作为项目批准的前置条件,但在开工之前要完成审批。
2.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初步设计联合审查的内容还包括规划条件和资金概算,由区建设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并作出联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明确文本的修改内容。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要出具明确、具体的书面审查和修改意见,并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对于强制性修改意见,要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凡是属于图纸设计阶段审查的内容(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各参加联合审查的部门须提出全面的审查意见,不得将修改意见带到后续审批阶段。
七、创新审批方式。
1.环评审批,在项目批准阶段,除重大污染项目外,环保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以及现场勘察情况,先出具项目初步审批意见,提交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与此同时,根据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环评报告进入环评审批程序,并告知业主环评审批结果是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初步设计审批的前置条件。涉及海洋的建设项目,环评由海洋部门按上述要求审批。
2.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编制文本进行评估或专家论证外,其他评估或专家论证一律作为审批程序的内容,由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文本。
3.符合放样条件的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前先开具放样通知书。
4.在符合安全施工的条件下,可在施工许可证批准之前先予以进场开展试桩。
八、认真做好项目会商工作。要区别情况,分阶段安排会商,如对重大项目或情况复杂的项目,发改部门要安排前期会商,主要对项目进行预评价。有的还要安排中期会商,主要通报投资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快审批的建议意见或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严格首次办理即登记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项目业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推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告知承诺制,审批职能部门受理审批事项时,对于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对于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通过。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十一、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故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的,业主可凭受理承诺书到审批管理机构开具该手续限时未办结证明,该证明视同下一审批环节需提供此审批手续的材料。同时,审批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审批流程图中标明的审批时限,不包括评估论证、公示公告、听证和检验检测的时间。
十二、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扩大和完善审批网络功能,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等做法,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十三、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整理、搜集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及时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要催促中介机构按时提供评估、检测等报告或其他文书,不得明示或暗示中介机构虚报、瞒报经济技术指标,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创造开工条件和协商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加强工期、造价、质量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
十四、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按规定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除外)。审批职能部门不得限定项目业主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对依法设立的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书应当同等对待。中介机构要按承诺的时限出具评估、检测等报告或其他文书,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如提供的报告或其他文书的内容不真实,编制的文本和设计的图纸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要按规定限制市场准入,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构成违法违纪的,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5.不执行首次办理即登记制、首问负责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6.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十六、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流程的编制和管理,对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加强对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并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属上报的事项,按上报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件:1.龙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建工程类)
2.龙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交通工程类)
3.龙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市政工程类)
4.龙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水利工程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优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