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号)精神,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
近年来,我区通过疏堵结合、惩防并举,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金融形势更加复杂,诸多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造成社会资金供需矛盾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急于投资发财的心理,巧立名目进行各种投机性融资活动,使得部分地区和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再度抬头,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同时,有些单位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不完善,机构人员及组织协调不到位,案件处置面临不少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主动履行职责,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工作配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打击,避免造成大的问题。
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平安龙湾”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和参与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所管理或监管机构、企业融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对需要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企业,由特许部门承担监管职责;无需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由一般市场准入部门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
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要重点加强对投融资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房地产行业及项目(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农业和农产品开发项目及机构、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各自管理、监管的领域、行业及机构,按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处置效率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握政策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和案件高发重点地区工作督导制度,完善情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经贸、农林、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创投、基金、典当、担保等机构和企业的监管,各镇(街道)要时刻密切关注本区域民间金融活动,从2011年1月开始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一月一排查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等相关工作。媒体、广告等监管部门要从严监管,加大对各种形式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封堵。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稳定最大化、资产处置最优化、群众损失最小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牵头处置跨地区案件的单位要主动协调其他涉案地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制定债权债务统一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其他涉案地区要积极配合,确保案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督导报告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将工作机制运作、重点案件查处、重大案件协调、非法集资活动排查等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龙湾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联系人:陈建素;电话(传真):86966528;邮箱地址:lwqjrb@126.com)
附件:1.龙湾区各镇(街道)、各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月报表
2.龙湾区各镇(街道)、各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龙湾区各镇(街道)、各行业开展非法集资
风险排查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 | ||||
处置措施 | ||||
重点案件查处和重大案件协调情况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附件2
龙湾区各镇(街道)、各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主 要 情 况 | 主要涉及人员 | 当 前 动 态 | 处 置 措 施 | 责 任 人 | 备 注 |
1 | ||||||
2 | ||||||
3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金融 非法集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