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1〕5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察执法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溶剂回收企业;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经营企业及地方加油站。
二、监察执法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各阶段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
2、涉及15种危险工艺企业是否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
4、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进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从事动火、登高等需审批的作业活动;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企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设置“两牌一箱”;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9、企业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10、企业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三、时间安排
第一次监察执法时间:5月份至6月份;
第二次监察执法时间:8月份至9月份。
四、组织实施
局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溶剂回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执法的组织开展(人员安排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溶剂回收企业分组见附件1、附件2)。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其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执法的组织开展。
五、执法要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监察执法行动,本着对区委、区政府、局党组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真诚服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非法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一批重大隐患企业,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本次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要及时梳理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切实把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对策措施找出来,以便今后更好的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第一次于
附件:1.龙湾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执法行动人员分组名单
2.龙湾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执法行动企业名单
3.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统计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