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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上报2011年度区级第二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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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将继续在全区开展2011年第二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梳理,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要根据各类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及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分别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制度,切实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二、对拟列入2011年第二批区级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2--3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且事故隐患较重的单位,经现场核查后,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于201152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审查报区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与销号程序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单位对已排查出而未列入区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的隐患单位,应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相应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库加强监管,自行实施分批次挂牌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陈国巧,电话:86968539,传真:86968530,邮箱:Lwajdd@163.com

 

附件:拟列入2011年度第二批区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名单

 

 

O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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