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区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全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温州市龙湾区2011年继续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温州市龙湾区2011年继续深化露天非煤矿山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保持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区矿山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露天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排查治理采矿方法、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为重点,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1年露天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矿山死亡事故发生。
(二)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创建标准化企业的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内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深入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把关,督促落实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应用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的比例达到100%,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比例达到100%,其中实施规范的台阶式开采矿山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8类隐患作为今年排查治理的重点隐患:
(一)采矿方法方面的隐患
1.矿山采用“一面坡”方式开采的;
2.开采高度在
(二)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
3.矿山机械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进料口无车挡,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
4.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没有紧急避险车道、减速装置的;
5.矿山运输车辆没有检测检验的;
(三)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6.矿山最终边坡(或临时留置的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存在坍塌可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7.通往矿区的专用道路及边坡没有处理,危及运输车辆安全的;
8.露天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居民区、重要公路(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其它交通流量大的公路)、铁路及其它重要建筑物,没有落实或无法落实可靠爆破安全措施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应做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重要作业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值班领导、安全员每班对矿山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日记;每月由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2.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并将情况及时向区安监部门及所在地乡镇(街道)书面报告上季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山要组织力量,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防治水措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把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矿山要对永久边坡、暂时停产的临时边坡和排土场边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检查,本次排查治理情况报区安监局及所在地乡镇(街道)。
4.4月底以前,开展一次采矿方法符合性检查。将实际使用的采矿方法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持。露天矿山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图;矿山主要图纸应采用大比例尺,满足日常安全生产使用要求,并在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和周边环境张贴。
6.加强应急保障建设,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规模较大的矿山,要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矿山救护队或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矿山专、兼职救援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能熟练使用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企业应根据雨季防水抗灾需要,准备相关应急物资。矿山应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逃生避险设施,确保安全。
(二)监管部门的工作
1.
2.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的露天非煤矿山采矿方法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或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责令企业列出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3.督促企业上报有关情况。主要有: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雨季前开展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需要,实行挂牌督办。
5.完善矿山安全档案。区安监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矿山和在建矿山,要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6.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务必抓紧抓实。矿山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监管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二)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在做好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同时,重点要从采矿方法、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治本”的角度进行隐患排查,通过隐患治理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检测检验工作,逐步开展矿山企业内机动车辆(矿内运输汽车、挖掘机、装载机等)、振动给料机、破碎设备、矿用炮孔钻机以及空气压缩机的检测检验。通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检测检验,科学查找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区安监局在督促企业做好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协助企业开展采矿方法方面的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精心组织,重在落实。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精心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重视安全班组建设,要通过班组安全活动,落实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并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每班都有领导、管理人员负责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四)严格执法,加强协调。区安监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把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经责令整改后,仍然消极对待,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实施停产整改并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凡消极对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改造的矿山,应暂缓通过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三是要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对由于矿山密集、采矿范围偏小而造成无法形成合理的开拓系统、采矿方法的矿山,要及时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和矿山改造,对周边环境复杂,无法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的矿山,要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