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评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应急
预案等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评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等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0〕195号)精神,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安评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进行安评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油库加油站到市安监局进行安评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二轮以上安评的到区安监局进行安评报告备案。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评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评报告有效期为两年。各相关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重新登记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分级进行登记备案。省部属在温企业、市属企业到市安监局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省部属在温企业下属单位、市属企业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到区安监局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各相关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重新登记备案。
(三)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需进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省部属在温企业、市属企业到市安监局进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省部属在温企业下属单位、市属企业下属单位到区安监局进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
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各相关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重新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安评报告备案:1、相应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2、安评报告有整改意见的,须提交评价机构逐条明确的、已落实整改的确认意见书和安全现状结论。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附件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操作手册文本及电子文档;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清单文本及电子文档;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如企业已做安全评价,且安全评价报告覆盖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有关内容,也可用安全评价报告代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企业厂区平面图(标注重大危险源分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分布情况)、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及场所图片、反映重大危险源周边主要状况的照片等有关图纸和图片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登记备案: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5);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需附专家组出具的5张评审表及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要修订的,要有专家对修订后的确认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一)安评报告备案: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至备案机构,备案机构对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评报告备案回执单》(附件6)。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申报备案并通知备案机构,备案机构对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备案机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与信息系统一致的书面材料,并出具《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附件7)。
(三)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至备案机构,备案机构对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8)。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备案单位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对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或书面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企业应当在2011年7月底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并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登记备案工作。
(二)各安监中队要做好安评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通知工作,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已登记备案单位工作的抽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相关材料不符的,应责成相关单位及时将安评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改,并按要求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三)各安监中队要将安评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登记备案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今后,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应急预案备案将与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及安全生产许可相挂钩。
附件: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5、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6、安评报告备案回执单
7、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8、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