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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行业结构”为工作方针,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提升龙湾区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科技进步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加快实现由“建筑大区”向“建筑强区”的跨越。

  二、目标任务

  健全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建筑业总产值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全区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5%以上。

  (二)到2015年,全区建筑业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达到2家以上;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达5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达2家以上;建筑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建立台阶式奖励机制。对年施工总产值首次超5亿元的区内建筑业企业,区政府赠送牌匾以示庆贺;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2.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对两家以上规模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合并重组,合并后产值比上年有一定增长,且实缴地方税费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地方税费增量每2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并以此类推连续实行3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3.拓宽融资渠道。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银企合作机制。金融部门应对竞争力强、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建筑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4.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2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当年奖励3万元。

  5.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十大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参照区年度功勋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获选的企业可享受区功勋企业、优秀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和奖励。

  6.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智能、防水等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市场。建筑劳务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

  1.龙湾区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市场形成年产值超5亿元规模的,住建、财政、税务、人力资源、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开拓市外市场需要的帮助与支持。建立市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组织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赴国内外新兴建筑市场召开推介会,宣传龙湾建筑业,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沟通。

  2.凡龙湾区建筑企业外出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税务手续,回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区财政部门根据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企业回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情况,按区留部分的30%予以奖励。

  3.对龙湾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建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区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回归扎根龙湾

  1.凡原注册在外地的一级、二级建筑企业,变更回龙湾注册,且年创税在200万元以上,从注册地变更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助,年租金补助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

  2.鼓励企业在我区建立建筑业生产基地。在温州空港新区中规划预留一定的土地作为建筑业发展后方基地,以保证建筑业的发展后劲,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需要生产仓储用房、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时,按工业企业同等政策予以落实。

  3.区内实行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项目代建等),原则上由区属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

  4.培育和规范工程设计、勘察、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提供协调、评价、监督等方面服务。

  5.市内区外的施工企业在龙湾承接业务的,须作出在龙湾区设立税收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书面承诺。工程中标或发包成功后,须在龙湾区注册设立税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发票的开具必须以分公司名义进行。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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